0068___§ 6. 抗辯派(Remonstrant)教義__
§ 6. 抗辯派(Remonstrant)教義
十七世紀初,亞米念(Arminius)在荷蘭的改革宗教會中引入了一套新的教義體系,該體系隨後於 1618 年 11 月至 1619 年 5 月召開的多特會議(Synod of Dort)中遭到正式譴責。針對該會議的決議,這套新教義的擁護者提出了《抗辯文》(Remonstrance),因此他們最初被稱為「抗辯派」(Remonstrants),但在後來的歲月中,更常見的稱呼是「亞米念派」(Arminians)。亞米念主義是一種比路德宗(Lutheranism)更為低階的教義形式。在人類學(Anthropology)與救恩論(Soteriology)所涵蓋的所有要點上,它與奧古斯丁主義(Augustinianism)體系有著更嚴重的背離,而奧古斯丁主義在各個時代皆是教會的生命所在。亞米念派教導:
- 所有人都從亞當那裡繼承了一種敗壞的本性,使他們傾向於犯罪。但他們否認這種敗壞具有罪的本質。人只對自己的自願行為及其後果負責。「抗辯派並不認為原罪(Peccatum originale)是嚴格意義上的罪……也不認為它是作為一種懲罰,由亞當傳給後代的惡,而僅僅視為一種軟弱的惡。」林博赫(Limborch)說:「這是一種物理上的不潔(即從亞當繼承而來的本性惡化),而非道德上的;它絕非真正且嚴格意義上的罪。」
- 他們否認人因墮落而喪失了行善的能力。這種能力,或他們所謂的自由,是我們本性所固有的,若失去它,便不再是人。「神從未剝奪人類意志中與生俱來的自由(即能力),這自由是創造時一次性賦予的。」
- 然而,這種能力本身不足以確保靈魂歸向神。人需要神的預防性恩典(preventing grace)、激發性恩典(exciting grace)與協助性恩典(assisting grace),才能達成悔改與聖潔的生活。「我們主張神的恩典是所有善的開端、過程與終結:因此,即使是重生者,若沒有那先行的、預防性的、激發性的、隨行的與合作的恩典,也無法思考、意願或完成任何有益於救恩的善事。」
- 這種神聖恩典以充足的程度賜給所有人,使他們能夠悔改、相信並遵守神的一切誡命。「恩典之所以被稱為有效的(efficacious),是就結果而言。我們主張恩典本身具有足以在意志中產生同意的力量,但由於這種力量是部分的,若沒有人類自由意志的合作,它就無法付諸行動或產生果效;因此,它能否產生果效……取決於自由意志。」林博赫說,這種恩典「激勵、刺激、幫助並堅固人,直到足夠的程度,使人確實順服神,並在順服中堅持到底。」他又說:「充足的呼召(sufficient calling),當透過自由意志的合作而產生果效時,便被稱為有效的呼召。」
- 那些憑藉自己的自由意志,並運用墮落後仍存有的能力,與這神聖恩典合作的人,便會得救。「雖然恩典的分配有極大的差異,這完全取決於神旨意的自由分配,然而聖靈賜給所有聽聞福音真道的人足夠的恩典,或者至少準備賜下足夠的恩典,以產生信心,並按其階段促進他們救恩性的悔改。」《抗辯文辯護》(Apology for the Remonstrance)以及特別是像埃皮斯科皮烏斯(Episcopius)與林博赫這樣的抗辯派神學家,走得比這更遠。他們不僅將這種充足的恩典限制在聽聞福音的人身上,更將其擴展至全人類。
- 那些如此相信的人被預定得永生,但並非作為個體,而是作為一個群體。揀選的預旨並不涉及特定的人,它僅僅是神要拯救信徒的旨意。「抗辯派稱預定論為得救的預定,因為它決定了神以何種方式與條件將罪人定為得救的對象。神預定的公式表述如下:神決定拯救信徒,這並非指神在預定時,已經有某些信徒作為對象擺在神面前;絕非如此;而是為了清楚表明在神預定時,對這些人有何要求。這句話的意思等同於說:神決定在信心的條件下拯救人類……儘管這種預定並非對特定個人的預定,但如果人們相信,它就成了對所有人的預定;若他們相信,這在實質上就是對特定個人的預定。」